党务公开

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新)16.9

2016-10-29 00:00:00

 

党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根据晋江市市直教育系统党委晋教综〔201674号关于印发《晋江市教育系统落实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明确了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为:

(一)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协助所在单位领导抓好党风政风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至少向市教育局监察室报送一篇纪检监察信息。(报送邮箱为:85660279@163.com)。

2.协助所在单位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深入了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师生反映的热点问题,积极向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及建议。

3.参与所在单位重要会议,对所在单位人事安排、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三重一大”等事项的酝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实施纪检监察工作季度报告和即时报告制度。纪检委员每季度前5日汇报上季度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并填写《晋江市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季度监察报告表》(附件1报送市教育局监察室,如有发现违纪违法现象,则采用即时现报制度,填写《晋江市教育系统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即时监察报告表》(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监察室。

5.基层单位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要注意了解同级班子领导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一岗双责、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问题要给予指出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系统党委、市教育系统纪委报告。

6.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年初制定所在单位本年度的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年底进行年度总结,并提出新年度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记录和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7.积极参与市教育系统纪委、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排的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

8.承办市教育系统纪委、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权利

1.知情权。参加所在单位党务政务校务工作会议等,向教师和职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党务政务校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所在单位党务政务校务事项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开展质询,要求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对不合理的党务政务校务事项作出解释。

3.审查权。可对所在单位党务、政务、校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性监督。

4.建议权。围绕党务政务校务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对党务政务校务会议等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所在单位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或全体人员会议讨论决定。

(三)基本义务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2.认真完成所在单位党务政务校务有关事项的监督;

3.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4.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5.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情况。

请关注“晋兴职校”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