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责任督学工作要求

2018-03-29 00:00:00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责任督学在责任区督学的组织下,根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有关要求,对责任区内未挂牌督导的民办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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